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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15 11:05:33 人气: 标签: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简化审批流程。各区(含新区,下同)要按照现行法律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的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落实“放管服”提出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对于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含街道敬老院),由所在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消防、食药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区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养老机构中供自理老人就寝的房间及区域视为“非老年人活动场所”,可设置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养老机构建筑四层及以上楼层。

  优化办理手续。设立养老机构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无产权证但有租赁合同的养老机构,需提供该场所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部门,应公开办理程序和时限,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不再对区域内的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梳理本市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联的政策制度,逐项研究取消许可后的具体调整办法,确保取消许可实施后,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过渡。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实施监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允许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澳门的组织、个人独资或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区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完善服务价格机制。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实行定价;公办(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按照服务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报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促进社会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力度,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

  推动跨境合作。引进国际养老服务先进、管理团队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借鉴在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培训、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深港养老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和长效机制,推动跨境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市、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区域养老服务统筹、指导管理和业务培训、质量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各区要因地制宜设置过渡期,在明晰产权和优先保障特困、低收入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含街道敬老院),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含街道敬老院)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承担区域机构养老、居家助老、社区托老、技能实训和信息管理等功能,同时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全市老年人口的数量、身体评估情况和实际服务需求,对现有养老设地进行优化调整、土地整备和确权登记,分区域明确设施规划和发展策略,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分期建设目标。机构养老床位、社区托养床位按8.5∶1.5设置,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机构的比例。“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到203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3万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75%,即约7.2万张。

  落实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于750平方米的建筑规模,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建设要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的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毗邻设置。到2020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均衡发展、满足需要、功能完善、精准高效的“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适老化建设。通过补贴、产业引导和社会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应养老的社区建设和,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实施《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在推进城市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居工程项目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以社区为枢纽,建立从市、区、街道到社区多层次职能清晰的服务网络。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由市、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社会养老服务区域统筹、指导管理和业务培训、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建民营、合作、联营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力量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统一标准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嵌入式、小规模、专业化,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发展到100家以上,每个区至少培育一家品牌连锁社区老年人照料机构。有条件的街道可依托街道的养老管理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健康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整合和相关业务指导,达到资源共享。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快实现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营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保持行业安全运行和稳定发展。加强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托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对达到广东省级三星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予以励。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点医疗机构对接,通过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养结合机制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到2020年,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专业护理、康复水平明显提升。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护理中心,推广老年理健康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办养老实体,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资助。按国家和广东省的,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到2020年,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力度。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支持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广老年人意外保险以及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障等险种,积极加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试点,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国家有关,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产品用品和服务,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建设老年产品用品展示体验中心。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重点为老年人提供远程购物、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防跌倒防走失等服务,推动更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申报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完善需求评估标准,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所有新增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依申请、经评估后,基本得到相匹配的照护和服务。加强各类养老服务的资源统筹,建立不同服务类型的转介机制,老年人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实现数据共享,推动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之间梯度衔接和有序转介。完善对基本公共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机制,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确定护理补贴标准额度,推出一批适配性强的服务项目,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公平有效对接。

  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善人才培养、就业、职称等支持政策,鼓励对养老护理工作从业人员给予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库,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发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课程,重点培养老年人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扩大招生规模。建设养老护理实训,鼓励建立“校企合作”“校院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境内外先进的行业管理技术和经验,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在本市对口扶持地区招聘和培训养老护理员,将养老护理员输出与当地扶贫工作相结合,促进贫困群体就业。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志愿者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规划建设支持引导、市场为主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企业、机构、社区和老年人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成为提升本市养老服务行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培育智慧养老、“互联网+”、社会工作等企业、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通过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有效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电子商务、辅具配置、医疗健康、慰藉、法律服务、服务缴费、紧急救援等一站式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网络虚拟养老院”。

  按照《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在不改变已批准用地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规划设计要点,完善用地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社会闲置资源等进行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分割出租、转让。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违规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用于房地产开发。

  加大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精准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支持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服务、定期探访、社会融入、慰藉等符合其身心特点和需求的专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的特点,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制定信贷政策、开发信贷产品和扩大信贷规模,建立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性融资公司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参照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方案给予养老企业上市励扶持。鼓励发行养老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收购社会闲置资源和提供养老服务。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信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等信用信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加业党建工作,推动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业自律和监管。

  建立市级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深圳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严厉查处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和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各级党委、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部署上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市民政局、市发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推背图全文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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