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易错知识点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1-14 3:30:00 人气: 标签: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摘要】【导读】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16日,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易错知识点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现整理

  【导读】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16日,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易错知识点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3)《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4)《最高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拍卖应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司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易错知识点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您可点击【Ctrl+D】收藏本文章,也可登陆房地产估价师论坛了解更多考试内容。

  midd-984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