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厅管理,实现“六最”工作目标,更加有效地做好政务大厅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结合当前大厅运行情况,对大厅各窗口单位规范使用行政审批系统及服务评价器通知如下: 一、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必须按照《贵安新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录入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数据,接受实时电子监察。政务中心月度考核通报中审批事项办理业务量及绩效考核情况将以电子监察系统测评结果为准,不再进行人工统计。 二、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窗口服务评价器,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应主动请服务对象给予评价。服务评价器使用率必须占窗口事项办件率的50%以上,根据窗口服务评价器统计结果为依据,窗口服务对象满意率必须达到98%以上。 三、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及服务评价器使用情况将纳入月度考核,行政审批绩效测评得分以电子监察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窗口服务评价器使用率不足5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服务对象满意率不足98%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窗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一夜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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