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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
类别:公司新闻 作者:habao 日期:2018-06-07 13.57.31 点击:11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