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2.特点:指明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技术、八、高新技术传统产业)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具有持续性的研发活动。 3.优惠: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梦见鞭炮声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概念: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3.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其他企业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其他企业150%)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概念:是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2.特点:主要是企业依托自身平台,为和企业提供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关键的是开展外包服务,所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向性特征很明显。 3.优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一般企业的限额为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以上三类企业认定申报都需要企业对自身有清晰的认识,实时了解相关项目的优惠政策,提前在企业人才招聘、财务管理及企业销售等方面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合理规划,才能够实现项目申报过程中最大化节税,享受到政策红利。 而对于一些需要切实强化科技水平的传统企业,如果企业本身因某些条件受限,无法申请相应的科技企业认定,也可以通过成立科技类的子公司等方式来申请科技类企业认定,从而享受到国家对科技类企业的税收等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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