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于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及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5日对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杨生荣及项目组张钦秋、赵银凤。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三会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调取募集资金账户流水及大额支出的凭证;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及对外投资情况,并制作了工作底稿。 项目组查阅了永悦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风险控制有效,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永悦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并核查了上市公司的资金流水及相应账务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明细账,并核查了大额支出的相关凭证,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了核对。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永悦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及重大对外投资进行核查。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关联方福建川流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了电动汽车租赁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对第三方的行为,亦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经营模式、经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悦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等相关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永悦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永悦科技在公司治理、马伊琾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性、关联交易、对外、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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