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部分 因刘国平先生、田力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现将刘国平先生、田力先生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刘国平先生、田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刘国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田力先生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平先生、田力先生均履行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1、刘国平先生、田力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秋天对应的五行刘国平先生、田力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监事刘国平先生、副总经理田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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