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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新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1-2 23:25:56 人气: 标签:公司新闻

  9月17日,台州市天台县消保委洪畴分会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王某称其于2013年年底开始陆续几次向被投诉人徐某购买立邦漆及相关辅料用于新房子装修,总计货款2万多元。2014年5月份装修过程中油漆师傅发现施工墙面,木柜出现不正常的泛白现象,同时施工时感觉身体不舒服,王某怀疑漆有质量问题。随后,王某找到了天台县油漆协会,联系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对未使用的相关“立邦”漆进行鉴定,这些未使用的立邦漆是假冒产品。王某遂要求徐某承担所有立邦漆及辅料的货款2万多元,同时赔偿施工费等各项损失2.8万元,以及将已装修部分恢复原状,预计费用5000多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到天台县消保委洪畴分会进行投诉。

  接诉后,天台县消保委洪畴分会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认为消费者的情况基本属实。双方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已经使用完的底漆,由于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无法对这部分底漆的进行鉴定,被投诉人徐某认为这一部分漆是真的,不愿承担这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只愿免去被鉴定的这部分货款7900元以及相关损失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工作人员向徐某了新《消法》的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这项新规,若要证明已使用完的这部分底漆是真的,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徐某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在双方协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分别跟双方进行商谈,了解双方各自的让步空间,给出了一个相对折中的处理方案:被投诉人徐某自行承担所有立邦漆及相关辅料货款2万多元,同时赔偿投诉人王某施工费等各项损失2.5万元,一起历时将近2个月的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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