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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金昌市人民办公室关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5-12 16:04:32 人气: 标签:金昌新闻今天

  《金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乡建设的指导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明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城乡规划决策的性、科学性和合,根据国家、省上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金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代表市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等)和涉及跨行政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行业规划及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 经省和市批准的各类规划是市规委会决策的依据,有关单位编制行业规划、实施建设项目时应与其相衔接。

  第五条 市规委会由市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审查组(详见附件)。

  市规委会实行继任制,委员因换届、调任等原因需调整时,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及时将替补人员名单报市规委会。

  第七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市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各类申请议题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会议筹备工作;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聘任增补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等工作;监督落实市规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定期向市规委会报告实施情况;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规委会专家审查组工作职责:市规委会专家审查组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合理选择专家组成,负责对需提请市规委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对城乡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进行技术论证与咨询;参与规划设计招标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和规划设计竞赛评选工作;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论证,向市规委会提供决策咨询与;承担市规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规委会议事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景观工程规划(包括公共绿地、公园、雕塑、小品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四)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重要节点及地段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

  (一)受理。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和收集提交市规委会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应由市规委会审议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二)审核。在审议事项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前,市规委会办公室应与市发改、国土、建设、环保、法制等部门进行对接,对审议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

  (四)提交。会议议题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经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初审同意后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将议题事项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市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3天将议题事项资料送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员阅,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五)会议。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工作人员介绍有关审议事项的背景、过程、专家审查意见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提问。委员提出审议意见或表决,表决必须明确为同意或不同意。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六)落实。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市规委会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主任签发后生效,专题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副主任签发后生效。对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实施等情况的,可提请市规委会重新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需提交市常委会审议或备案的按程序提交,需提交市或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程序提交。

  (一)市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需全体委员参加,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涉及重大审议事项可邀请市委、市、市政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其他分管领导参加;市规委会专题会议依据会议研究内容确定委员参会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市其他分管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对重大审议事项需要形成决议的,由参会委员当场表决,须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存在分歧意见较大的项目,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需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市规委会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可根据情况邀请专家、新闻、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加会议。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在相关上进行公示或公告。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决定,对金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员如下:

  委 员:市秘书长,市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牧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市卫计委主任,市旅发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市法制办主任,市研究室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永昌县县长,金川区区长,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金川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八冶建设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处理规委会日常工作,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委会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本届任期期满市规委会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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