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近日,从海外上市的国内新经济“巨头”纷纷希望回归A股,到“独角兽”企业热切相关制度尽早落地,新经济企业成为市场热议话题。对于回归A股的境外上市企业,全国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能会采取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交易所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今年基本具备了推出的条件。 王建军表示,新经济公司同股不同权存在A股上市障碍这一问题并不能从修改交易所层面的规章制度予以解决,但交易所层面能够在企业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方面进行准备。“对于CDR,交易所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做产品规则和制度上的准备,只是一直没有抛出来,到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比较成熟了,也基本具备这个条件了。”王建军如是表示。 另外,王建军指出,对于“独角兽”企业的界定没有精确的标准,需要从规则、市场准备、投资者适应等方面做准备,这需要一个调整的过程,需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规则推进速度。 据了解,DR,即Depository Receipts,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CDR,即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是指为实现股票的跨境买卖,在境外以及中国上市的公司把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CDR方式可以在基本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现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 鉴于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关,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而若采取CDR的方式,则相对方便很多,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近日,证监会副阎庆民在参加政协经济界联组讨论后接受采访时,对于海外新经济企业回归适合发行A股IPO还是采用CDR的方式这一问题,阎庆民回应称,CDR的方式更合适,这也是国际惯例。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 网站热线 技术支持:cmstop 商报地址: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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