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的深圳 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 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 向奥欣投资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 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6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31.05 元/平方米。 2.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1,232,499股,占总股本的 32.5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奥欣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进 行了回避,其中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是奥欣投资的股东,非关联 董事一致通过此议案。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出具了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福景花园一栋408(办公场所) 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 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需前置审批和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5859.65 万元,净资产15468.60万元,营业收入3093.10万元,净利润1275.5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与深云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含南 北主楼(A、C 座20 层)和南北附楼(B 座8 层),高层楼高97.45 米,共162 套。 办公区域已进行分割,且分割区域为4.8 米层高大面积办公区域加9.6 米高层空 间小面积办公区域组合。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A栋的8层,共四套物业, 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高(米) 使用年限 香年广场A 座801 336.49 4.8、9.6 50 年(2006年) 香年广场A 座802 497.06 4.8、9.6 香年广场A 座803 130.82 4.8 11.24-2056.11.23 香年广场A 座804 223.50 4.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6]Z02008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香年广场A座801和802 的月租金140元/平方米、香年广场A座803与804的月租金为110元/平方米。综合 平均月租金为131.05元/平方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欣投资同意按月租金131.05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香年广场 A栋801、802、803、804室租赁给本公司。租期两年,自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3 月6日,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奥欣投资签署租赁合同。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奥欣投资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发展较快,办公用地不足。目 前公司生产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 同时也不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精英加盟公司,不利于留住人才。此次交易 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本公司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1.20万元; 2.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人民币102,000万元,公司支付的 费用为0。 3.公司向奥欣投资借款,累计发生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323.83万元。 八、董事事前认可和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董事有关,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租赁物业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 相关进行表决,并对该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 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程序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的要求; 2.本次拓日新能租赁物业的价格参照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2016]Z02008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并综合考虑物业所在地区经济 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物业法律权属是否存在瑕疵、面积与功能结构等 因素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没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拓日新能租赁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无。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Z02008号《房地产租金咨 询报告》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 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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