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的《自治区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于4月16日开始实施。这对进一步规范全区新闻工作者的职务行为,全面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全区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新闻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新闻单位和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自治区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起草框架和基本内容。在历时一年,多次修改后,通过了自治区文化体制专项小组的审议和自治区法制办的最终审核。该“制度”共十六条,分别对新闻工作者的概念、职业资格的认证、职业、岗位培训、与所在单位的劳资关系、记者证的核发作出了明确的。同时,该“制度”还首次建立了全区新闻工作者“不良记度”。(胡惠) 文章来源于http://www.daosimt4.com/MT4平台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