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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失业保险最新政策公布有哪些保障?看这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9-9 22:49:03 人气: 标签:保险新闻最新政策

  近年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为了让更多的参保企业和职工了解和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现将最新政策内容公布如下: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a型血人的性格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相对应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一个月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参保企业给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型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具体条件为:1.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国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3.截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4.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累计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5.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返还标准为: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汇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的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企业给离职人员员增减时,认真填写减少原因,并提醒离职人员“被单位辞退”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主动辞职”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市就业局提醒各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对于骗取、冒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或稳岗返还资金以及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除追回冒领金额或行政处罚外,将要依照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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