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全市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分两组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情况、自行监测情况、自行管理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针对企业存在的自行监测因子不全,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切实提高持证排污主体责任和意识。
下一步,市生态综合执法支队将联合市生态局总量办对水处理行业依法排污情况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按证排污要求,提高企业自主持证排污意识。(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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