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灏明烧伤后复出2019年以来,在监管部门强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专注主业、脱虚向实等背景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AMC”)业务保持平稳发展,以批量收购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为主要业务;个别地方AMC受资金成本以及成立时间较短等影响,在成立初期或过渡期内尝试单体或创新类业务,作为拓宽本地市场业务的主要手段。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和监管,金融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规模不断上升,企业化债需求较高,我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空间较大。 2020年,我国经济结构仍处在转型发展中,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未见好转,部分行业信用风险仍在不断,同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体量仍在攀升,地方AMC将继续依托股东及区位优势,结合自身专业化背景及牌照优势,在风险化解方面发挥其专业优势,业务规模仍将保持增长。但受限于各区域经济结构、不良资产规模、融资成本、法律、专业化人才短缺等因素影响,地方AMC发展将呈一定分化现象,部分地方AMC业务模式面临较大调整压力。从监管层面来看,地方AMC的监管政策不断规范和细化,但“谁来监管”仍需进一步明确,根据其他行业监管经验来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联合资信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地方AMC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3.宏观经济增长仍面临压力,不良资产体量仍在不断攀升,为地方AMC业务发展带来发展空间和机遇,且随着行业布局逐步完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将呈持续发展态势。 4.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地方AMC专注主业发展,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降低企业杠杆、为市场提供活力等方面产生较为积极作用。 1.部分地方AMC融资成本上升,加之资产负债存在一定期限错配,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业务面临调整压力,融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 随着地方AMC业务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将政策制定的重心由鼓励行业发展逐步向规范行业发展方向转变。地方AMC监管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细则,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地方AMC的日常监管。2017年10月,江西省金融办发布《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适用对象为江西省内获银保监会备案的资产管理公司,该办法对江西省内AMC的设立准入、合规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其中对此类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作了明确。其余省份虽未对外公布专门管理办法,但属地监管机构会对AMC的杠杆水平有一定控制。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对AMC监管部门有望进一步明确。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153号文强调地方AMC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严禁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不良资产,切实起到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153号文还提出,从严把握地方AMC设立,防止盲目设立地方AMC。从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底,仅1家地方AMC获得银保监会批复。 行业扩容,支持力度不断加码,地方AMC经历快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末,为化解国有银行经营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财政部出资设立了“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大AMC。随着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攀升、部分非银金融机构的风险逐渐,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逐渐增加,监管部门据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通过鼓励地方设立地方AMC的方式,化解区位金融风险。 1999—2008年,、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分别成立了国有独资的地方AMC。2013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对地方AMC的准入门槛及运作方式做了明确。从地方AMC的审批程序上看,“持牌经营”的地方AMC除了需要获得省级部门授权外,还需取得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批复。2013年45号文发布后,2014年共有10家地方AMC取得银监会批复。为鼓励地方AMC的发展,2016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该函取消了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市设立第二家地方AMC,目前地方AMC已形成“4+2+N”的发展态势。该规则发布后,地方AMC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11月末,已经取得银保监会批复的地方AMC共54家,尚有多家地方AMC正在批复中。 地方AMC开展的主要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且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成立时间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对于成立时间较早且具有批量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较为成熟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模式,即包括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和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重组等传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及市场化债转股、纾困等创新类业务,同时部分规模较大的地方AMC还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及子公司等形式开展基金运营、固定收益及股权投资、保理、小贷等多元化业务。另一方面,成立时间较晚的地方AMC(普遍为省内第二家或第三家),受专业化人员不足、资本金规模不大、市场竞争力不强、股东对公司盈利及分红的要求等方面因素影响,成立初期多会倾向于开展金融机构通道类、配资、不良债权重组等具备固定收益属性的业务,同时也会使用自有资金参与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地方AMC具有批量收购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资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是其赖以的核心业务之一。地方AMC通过公开竞标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收购不良资产包,然后将不良资产包进行分包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采用不同的手段进行处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会根据自身处置的能力,对部分不良资产采取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处置抵押物等方式进行处置,盈利模式为不良资产的清收收益;对部分不良资产则采取进一步转让给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及不良资产投资者的方式,盈利模式为买卖价差收益。一般来说,不良资产包的折扣率以及处置效率是衡量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重要指标,较低的折扣率表明较强的议价能力,较高的处置效率表明较强的盈利能力及资金周转率。但另一方面,较低的折扣率也表明不良资产的变现能力相对较难,对地方AMC的处置及回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地方AMC收购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多具有抵押物,因此抵押物的估值、抵押物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等问题对于地方AMC专业化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作为地方AMC核心业务,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会衍生出不同模式,如通道类业务、配资业务等。2018年以前,部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较多银行出表类通道业务(即“假出表”),但随着监管的不断加码,尤其是2019年153号对AMC业务规范化后,此类业务大幅收缩。另外一种通道类业务则是部分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有意愿跨区域收购资产包的地方AMC,委托有资质的地方AMC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收购,再向前者进行转让的模式,在此过程中地方AMC作为通道方主要发挥其牌照优势。因其具有处置周期较短,往往只有几个月的时间的特点,此类业务也被部分公司称为快速处置类业务,加之此类业务目前受到的较少,因此也成为部分地方AMC成立初期的的主要业务形式。配资业务主要是地方AMC与二级市场不良资产投资者的一种合作形式,地方AMC对于收购的不良资产包往往享有优先级的固定收益,处置后获得的超额收益归不良资产投资者所有,不良资产投资者需要在收包前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金并负责不良资产包的主要处置工作。由于配资业务模式对于地方AMC来说风险较低且能够获得固定收益,得到许多地方AMC的欢迎,但目前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业务监管力度较大,未来的发展情况还有待观察。 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主要为非金融企业的应收账款,资产属性需明确。在进行债权收购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达成重组协议,约定还款金额、方式、时间、抵押物等相关要素,通过履行重组协议的方法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在签订重组协议时已确定重组收益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具有一定的确定性。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重组业务的开展需要地方AMC对企业真正的不良债权进行真实性转移,即地方AMC需对应收账款进行买断。同时,此类业务因为具有较强的融资属性,地方AMC需要对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以免不良债权再次形成“不良”。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重组业务既具有盘活企业不良资产的特性,同时具有相对固定的收益且开展相对容易,目前受到地方AMC的广泛欢迎,同时也是展业时间短的地方AMC的主要业务选择类型。 近年来,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AMC根据市场的变化及需求,陆续探索并开展诸如市场化债转股、上市公司纾困、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 市场化债转股: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将不良资产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成长性较好的、具备发展前景的公司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取得企业的股份,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等方式,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最终通过上市、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 上市公司纾困:近年来,由于整体经济增速放缓加之股市价格下跌,许多民营上市公司面临流动性困难存在救助需求,地方AMC的纾困业务应运而生。纾困业务一般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通过这两种途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流动性救助基金后,化解频临平仓的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此外,部分地方AMC还通过与合作成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其纾困规模及范围。 不良资产证券化:地方AMC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后,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与正常类信贷资产ABS不同,不良信贷资产ABS的现金流主要取决于资产清收处置带来的收入。 地方AMC涉及的投资业务多为基金业务,通过与地方平台、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合作,设立各类专项基金,对符合基金投向的企业进行支持,扩大业务规模,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此外,地方AMC还会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和股权类投资,其中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委托贷款等,股权类投资包括定增、一级股权投资等业务。 总体看,我国地方AMC成立时间尚短,业务经营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不断向专业化、创新化、多元化的趋势发展。在监管政策不断加码、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地方AMC未来应继续将“不良资产经营”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无论业务模式如何创新,本质都应围绕金融及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的经营处置,且以风险发生实质性转移为根本目的,最终达到化解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目的,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阵痛期内,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对于不良资产处置以及风险的分散将面临较大需求,这也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外部机会。 地方AMC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很多尚未经历完整周期,业务模式仍在探索中,收入及盈利尚未完全。地方AMC的收入主要由不良资产处置收入以及投资业务收入构成,另外可能有少量的如基金管理费收入、顾问咨询费收入、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等。其中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包括从金融机构购买的不良资产包的处置收入,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重组业务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业务收入包括股权和债权的投资收入,主要包括信托和资管计划投资以及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和定增等。对于成立时间长、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较为完善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而对于成立时间较短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往往与同业机构相比不占优势并且规模较小,同时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周期普遍较长(平均3年左右),收入及盈利目前无法完全体现。对于此类公司来说,投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往往会偏高。但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部分较为成熟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已经能够达到总收入的50%以上。 由于融资收紧加大了融资成本的上升,以及不良资产业务具有周期较长的特点,容易造成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从而加大了地方AMC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同时融资成本的上升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业务结构的变化。地方AMC主要开展与不良资产相关的业务,此类业务对资金的占有量较大,且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较长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就对其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提出了挑战。地方AMC资金来源以股东资金和借款为主,其他资金补充渠道相对较弱,由于其资产端久期较长,为缓解自身流动性管理压力,长期借款在地方AMC的借款中占比逐步提升,但借款易受外部融资影响,故仍存在到期无法正常续借或不良资产未在计划期限内收回而造成流动性管理压力上升的风险,而通过债券融资的方式则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此类压力,也是目前地方AMC积极探索的融资渠道之一。目前,地方AMC在融资时即强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要求融入资金的期限与资产端所配资产期限吻合。对于国有背景的地方AMC,其议价能力相对较强,能够获得较大规模的授信,同时借助于良好的股东背景,用信审批方面也相对较为顺畅,受外部变化影响相对较小;而对于民营地方AMC,由于资金方面优势较弱,融资成本的上升将其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此外,地方AMC参与了一定规模的纾困项目,由于此类项目单笔额度较大,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信用管理压力上升,甄别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在监管强调专注主营业务的背景下,部分地方AMC业务调整压力较大。多数地方AMC成立时间尚短,风险管理措施和制度仅局限于其开展的业务,尚未建立综合化风险防范体系。从资产角度来看,地方AMC收购的资产主要为“不良资产”,此类资产在回收及处置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处置手段,且对专业背景较强的人员需求大。目前来看,地方AMC的资产回收情况基本能够覆盖收购成本,但随着业务规模的上升,外部经济增长承压、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收购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下,风险管理压力会逐渐上升;对于一些尚未明确业务发展架构的地方AMC,受股东对资金收益要求的影响,其资金主要投向固收类业务,而受债券违约风险上升影响,部分投资资产已出现违约,对其资产质量及盈利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同时业务也面临调整压力。同时,对于地方AMC开展的委贷、纾困类项目,由于项目单笔金额普遍较大,此类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对地方AMC资本金占用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地方AMC经营受到的区域较高,这也决定了其业务发展与区域资产质量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展望未来,宏观经济将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供给侧仍在深化,传统行业转型,“两高一剩”等行业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部分区域经济发展受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资产质量也随之下行。受到系统传导效应的影响,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及压力上升,不良资产体量也随之上升,为地方AMC业务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支持,而地方AMC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降杠杆及提升企业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地方AMC将会专注主业发展,市场竞争加剧也将促使其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未来,随着银保监会关于地方AMC的监管细则不断出台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逐渐明晰,地方AMC行业监管标准及监管方式有望统一,行业监管将更加有效,地方AMC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将进一步凸显。此外,监管提出地方AMC将协助平台公司,化解地方存量债务,这也或将丰富地方AMC的业务种类。另一方面,地方AMC业务专业化程度较强,受外部影响较大,且对专业的人员需求较大,鉴于目前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差异等因素,未来地方AMC发展将呈现一定分化,“强者恒强”的局面将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在性方面,基于目前地方AMC发展现状,良好的股东背景、在金融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资本实力强、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等优势将会成为其信用等级调升的有利因素;同时,股权结构不稳定(股权被质押、股权变更频繁等)、资产负债匹配度低、经营偏离主业、业务发展受到、投资违约事件多等因素将成为其信用等级调降的影响因素。综上所述,联合资信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地方AMC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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