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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4 14:04:38 人气: 标签:最近关于保险的新闻

  据消息,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前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二者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5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提高待遇标准,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不过,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在此基础上均多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例如,浙江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这是浙江自2010年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与此同时,浙江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例如,2017年杭州市的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且此次调整上溯至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七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01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在人社部2017年11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将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政策。

  据悉,2018年,国家将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浙江也将根据国家部署,结合省情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同时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省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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