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支持 > 正文

工伤职工资格验证能否通过人脸识别完成?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人脸识别认证系统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19 22:11:16 人气: 标签:暂不支持该验证方式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记者颜雅婷)“领取伤残津贴需每年开具待遇领取资格证明,对于一名行动不便的4级伤残职工来说十分不方便,采用通过网络或微信视频验证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日前,市民叶先生通过本报与市编办(审改办)开通的“行政审批我来说”栏目提出,希望能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希望尽早实现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

  叶先生曾是一名运输公司的司机。2011年,一场突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他左脚被截肢,后经认定为4级伤残。2011年年底,叶先生离开了工作岗位回到老家安溪,领取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像我这样长期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根据要求,每半年就要进行一次待遇资格定期验证。但由于行动不便,每次出门到、居委会开证明都很麻烦。”叶先生称,过去几年间,每一次需要提供证明时,单位都会打电线月底,由于没有接到通知,就没能及时开具证明,“当时伤残津贴就被停了,后来重开了证明,这个月才恢复。”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必须按提供待遇领取资格证明。“过去,我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开展一次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工伤保险科副科长介绍,今年7月份,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印发了新的《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业务经办标准(2017年版)》,明确要求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未按期限提供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故从今年起,资格认证工作由每半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为方便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成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目前,我市采取窗口认证和协助认证两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若工伤人员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行动不便,可委托亲属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一级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待遇领取资格证明,报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不需要亲自到窗口办理。”对于叶先生关于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技术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表示,已积极向省社保局反映,尽快将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纳入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进行认证,“该系统于今年2月才刚启动,目前仅适用于我省(不含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就叶先生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问题,表示,目前我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已于2015年起实行社会化发放,但1至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仍暂按照原渠道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一方面,当前全省社保核心平台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不支持同一个人的待遇发放至两个账户;另一方面,工伤存在一定特殊性,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参保企业二者权益基础上,目前仍按原渠道拨付。”对于个别企业拖欠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工伤职工的待遇问题,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已多次向省社保局反映,请省社保局升级完善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争取早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

  部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将获得现金励。其中,一等(10名),金1000元;二等(20名),金500元;三等(30名),金200元。欢迎您踊跃参与!

  推荐: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