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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公司应如何纳税:没有交通服务类 税率混款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14 15:00:53 人气: 标签:咨询服务公司税率

  在陈先生取得的一张专车上,显示的是“咨询服务费”,税率为6%,而不是交通运输业服务11%的的税率。税务部门可以进行税务创新,允许专车服务公司向乘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这样做又与现行法律有冲突。

  “专车服务很不错,可却是个大问题。”陈先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己使用过包括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公司的专车服务,可没有一次能拿到传统的出租车。

  陈先生向本报记者展示自己使用专车服务后拿到的,有咨询服务费、代驾劳务费、约车服务费、服务费等细目,就是没有出租车行业的“客运出租行业专用”。

  不仅如此,每次结束乘坐专车,陈先生并不能即时得到,而是需要在相应的专车服务软件上输入自己的地址,由某个公司将邮寄过来。

  “公司财务不认可这样的,无法报销。”陈先生不太明白,专车服务公司提供的明明是交通运输服务,为什么却不能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类。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专车服务公司向乘客提供的是交通运输服务,那就应该提供正规的交通运输服务类。”

  这种交通运输服务类也就是常见的出租车。按照出租车管理规则,出租车是专用的。这意味着,没有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专车服务公司无法取得这样的。

  “确实存在这样的障碍,但即使如此,专车服务公司向乘客提供的也应该是交通运输服务类。”王冬生说,税法是一把尺子,从事什么样的经营活动就应该缴纳什么类别的税。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营业税改征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政策的》。

  这些文件对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进行了界定,分别对应不同的税收名目,而不同的税收名目有着不同的税率。

  按照文件,交通运输业是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运输、水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这其中,陆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运输,暂不包括铁运输。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陈先生取得的一张专车上,显示的是“咨询服务费”,税率为6%,而不是交通运输业服务11%的的税率。

  从专车服务公司的名称来看,这些公司基本都是科技有限公司或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等,但这些公司提供的是交通运输服务。

  事实上,目前工商部门核准这些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交通运输服务。其被核准的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咨询管理等等。

  对此,也有不同看法。在各家专车服务公司的使用说明中都有类似的解释:用户叫一辆专车,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司机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的是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专车平台只是把供需撮合到一起。

  一名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车是多方组合起来提供的综合服务,目前税务部门还没有研究这个问题,在开什么类别的问题上,暂时没有统一的说法。

  “这中间存在模糊地带。” 中国财税研究会会长、大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专车服务公司到底是什么性质?专车服务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些基本问题决定了纳税标准。

  按照刘剑文的观点,在专车纳税的问题上有两个层面,首先是专车服务公司按照什么名目纳税,然后是专车司机按照什么名目纳税。而这些都取决于专车服务公司的定性问题。

  “在我国,出租车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入,专车服务公司从事的业务到底是不是跟出租车一样的业务?如果是,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刘剑文说,专车服务出现至今并没有纳入正常的监管中,对传统的出租车市场有冲击和影响。

  在刘剑文看来,不管专车还是出租车,都应该纳入同样的监管体系,因为两者提供的都是交通运输服务。

  在专车服务公司大举进入市场,获得一些消费者认可的同时,专业人士一直受困于一个问题:这类公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应该按什么样的规则来规范管理?

  中国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就始终不明白什么是专车。在他看来,在目前对出租车行业管理体系没有调整的背景下,这一类公司在管理上是有瑕疵的,因为没有纳入相应的管理范围。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公司不能提供正规的交通运输服务。”施正文说,消费者为服务埋单,理应即时获得相应的,但这些专车服务公司做不到,这就搞乱了的管理。

  税务部门可以进行税务创新,允许专车服务公司向乘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这样做又与现行法律有冲突。

  “要在的轨道上进行。”施正文说,如果现有的政策法律存在问题,需要先修改法律,否则就是违法。

  在施正文看来,调整现有的管理规范不难,但会有利益冲突。一方面会原有的出租车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专车服务公司的成本也会增加,这些公司恐怕也不愿被纳入正常的监管体系中。

  “深层次的问题是,现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是不是出了问题?”施正文说,这些提供专车服务的公司很难进入既有的出租车行业,而市场又需要这些提供专车服务的公司,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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